湖南餐飲業住宿業用電用水將與工業同價
本報訊(記者 周叢笑)商業用電用水貴于工業用電用水,這是我省一直以來執行的收費標準。為支持餐飲、住宿業降低經營成本,省物價局局長龔秀松在昨日召開的省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宣布:我省將縮小餐飲、住宿業與工業用電用水價差,今年5月至12月先對餐飲、住宿業用電用水價格高出工業部分,實行減半征收政策;待下次電價和自來水價調整時,實行餐飲、住宿業與工業用電用水同價政策。
省物價局確定,今年5-12月,對餐飲、住宿業(不含KTV、酒吧、茶樓等娛樂服務業用電)受電變壓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用戶,按照商業與普通工業用電價差縮小50%的原則,在商業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下降0.13元,其中:由電力企業在電費結算時直接降低0.08元/千瓦時,剩下的0.05元/千瓦時由當地財政解決。按照2008年5月-12月的用電量測算,僅此一項降價額約1.4億元。另外,原對旅游星級賓館、飯店執行商業電價的照明用電,每天0時至7時電價下浮30%的規定繼續執行,不重疊優惠。
對餐飲、住宿業的用水價格的降價標準,由各市州物價部門根據當地經營服務用水與工業用水的實際價差的50%確定。目前各地自來水價格不一,以長沙市為例,經營性用水3.4元/噸(其中污水處理費1.18元),工業用水2.2元/噸(其中污水處理費0.8元),如果減半收取價差,餐飲、住宿業用水價格每噸將降低0.6元,全省今年5月-12月的降價總額約0.4億元。根據14個市州的統計情況來看,每噸水的優惠金額為0.3元~0.68元不等。
實行商業用電和工業用電同價后,對降低我省商業企業用電成本究竟有多大幫助?龔秀松表示,根據目前商業用電和工業用電的實際計價方式核算,實行商業用電和工業用電同價后,商業用電的平段價格將由現行的1.03元、1.01元分別降至0.753元、0.728元,考慮到同價后商業用電與工業用電一樣實行分時電價,實際執行電價為不滿1千伏的約0.95元,1~10千伏的0.92元,35千伏的0.89元,比現行的執行電價分別降低8分、9分、12分,如果按平均降低9分錢計算,每年可減輕商業企業負擔約2.38億元。